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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停止无理由终止租约!” 专家呼吁新州政府改革租赁法案
发布日期: 25/09/2018    文章来源: 1688澳洲新闻网    编辑: qiang

在 2016 年对 2010 年新州住宅租赁法案进行了审查和广泛的磋商之后,新州政府向议会引入了一系列改革方案。预计本周将举行辩论。

然而,如果不改革当前的驱逐诉讼,许多住房倡导者都担心这些好提议收效甚微。周二,来自不同学科的 45 名住房研究人员签署了以下公开信。

我们是研究和教授关于住房方面知识的学者。我们来自一系列的学科,例如法律、经济学、社会科学、规划等学科,而且我们中的许多人在住房问题上与住房供应商、租户团体和政府机构沟通过。

我们对这一原则有共同的承诺,即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安全的、负担得起的体面的房子,无论他们是购买的还是租赁的。

然而,我们的租赁住房市场往往未能实现这一原则。这里面有很多原因:其中之一就是在现行的新州住宅租赁法下租户的法律不安全感。

特别是,在定期租赁或持续租赁期间,房东没有任何理由提供终止通知的条款与真正的安全是相反的。

“没有理由”终止通知会掩盖寻求终止的坏理由,比如报复和歧视。可能会有“无理由”终止通知的前景笼罩着所有的租户,这使得租户不愿向代理人和房东提出担忧,并破坏他们的租约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律权利。

我们现行法律的缺陷越来越严重,因为越来越多的家庭租房住,租赁时间也越来越长。新州约有 32% 的家庭租房,这一比例正在上升。

在 2016 年之前的 5 年里,新州家庭数量的净增长中有 63% 是租房家庭。在新州租房家庭中有 42% 的家庭有儿童。

我们的现行法律也越来越不符合类似司法管辖区的租赁法。许多欧洲国家,以及加拿大的大部分省份和美国最大的城市,都没有为房东提供“无理由终止租约”。

去年,苏格兰对其租赁法进行了改革,取消了“无理由终止租约”的条款,并以合理的终止条款取而代之。在澳大利亚, Tasmania 多年来一直不允许“无理由”终止租赁。

本月,维州议会修改了其住宅租赁法案,取消了对连续租赁和定期租赁的“无理由终止租赁”,除了在第一个租赁期限结束时。

我们呼吁新州政府改善租房者的安全,通过立法终止房东的无理由终止租约,并提供一套合理的终止条款。

这些合理的理由包括立法中已有的理由,如拖欠租金和租户违反的其他问题,住房销售,以及新的理由,比如,房东需要自己的房子居住,或者房子需要翻修,拆除或更改为非住宅使用。

规定的合理理由应当有不同的通知期,反映其不同程度的紧迫性和优先级。关于通知的程序应像目前一样,在新州民事和行政法庭进行,法庭应确定是否有理由终止租约,以及在任何情况下终止租约是否合理。

这一改革会使所有租户感到更安全,而不会对房东合理使用其房产造成过度限制。唯一的不便之处就在于报复者、歧视者以及那些无法应对哪怕是适度的问责制的人。

如果改革促使这些房东离开这个行业,他们就会卖给一个新的房主或者一个更有职业头脑的房东——这两种都是好的。

我们还需要在一系列政策领域中做更多的工作,以改善我们住房系统的各个方面的功能。我们需要更容易租住的房子,一个结构不同的、更加专业的市场租赁行业,以及一个复苏的社会住房部门。

这些变化需要一套全面的住房政策,在各个领域和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协调,并长期执行。

但是,在租赁法中,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是结束房东的“无理由终止租约”。议会现在可以这么做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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